從「她」字用作「She」的對應伊始,關於華語是否需要陰性代名詞的爭論一直都在。在歷史上大多數時間,男性/陽剛視角的觀點一直佔據語言、文字和文化、公共敘事的中心,女性/陰性視角直到近百年才慢慢地受到重視,在這個漫長的過程中,「她」字幫助女性在語言書寫中照見了自身的主體性,女性/陰性經驗在書寫中有了容身之處,也有了在公共話語場域中被看見、肯認的可能。而跨性別/非二元經驗更加邊緣,更少被言說、書寫,在公共場域中被看見、肯認是近四、五十年的事,直到最近Unicode新版本發布,「ㄨ也」字才被正式納入。
粵語字和台語字的發展,也是在尋求自身的主體性。所以,看到「佢」和「伊」被視為中性的代名詞,再照見那些藏在粵語和台語裡的辱女詞彙與性別框架,我想問的是,「佢」和「伊」是否是忽視女性/陰性以及跨性別/非二元主體性的表現?「佢」和「伊」被視為中性的代名詞,是否是無視藏在粵語和台語裡,至今未完全消散的陽剛中心?如果上述問題答案都是「是」,那麼,最後也最重要的問題,粵語、台語需要「姖」、「𡛂/𡜬」,甚或是「ㄨ巨」、「ㄨ尹」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