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覺得 ipfs 很有意思,可以讓任何人協助保存原始文件,而不是 copy 一份之後再重新上傳。
不過跟 Gemini 討論後,原來 ipfs 還會涉及到網站治理權以及被遺忘權,所以在尊重網站管理者與原作者的前提下,並不可以將創作內容預設以 ipfs 形式發佈,除非原作者與網站同意。
而且即使將內容以 ipfs 形式發佈,若無法散播 CID,或是無法證明 CID 就是原始內容,那也是白搭。
也許讓內容以 NFT 形式記錄是一個好的解方。由原作者以自己的意志將內容以 ipfs 形式發布,並將 CID 刻錄在 NFT 上,在乎的人就會去領取或購買 NFT,並根據上面記錄的 CID 去領取或釘選內容。這樣也能解決 ipfs CID 難以紀錄、傳播與證明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