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澳洲返港女子 被控2019年管有鐳射裝置等 准保釋至4.21再訊】
一名從澳洲返港的21歲賭場女收銀員,被指於2019年9月8日在炮台山管有2個鐳射裝置及3罐噴漆,事隔逾6年後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即她案發時年僅14至15歲。案件今(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遭押解到庭,她束起長髮、身穿印有「I ♥️HK」的白色T恤,神情平靜。
控方透露被告一直逗留澳洲,沒有返港,故控方需時確認證人狀況,以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4月21日再提堂,控方反對被告保釋,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裁判官高偉雄最後准被告以1萬元保釋外出,其間她不得離開香港、須於24小時內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及每周兩次到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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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刊第12期【南丫海難死因研訊】專題:https://bit.ly/3MEd5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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