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公私不分,我幹過最大條的大概就是去年的事

去年還在前公司時,負責了一個花東的大型聯名旅企劃,那個效益當時算過最少能帶來兩三千萬上下,按正常流程,這案子推下去大家都可以爽爽領績效。
但從花蓮王去年開始亂搞開始,我就一直很不爽「這樣有意義嗎?」,跟主管討論後,就自己一個人花週末時間整理資料報告,後續把整個企劃退回日本總公司重審。從「為什麼這案子不能做」到「會對品牌聲譽造成什麼後座力」,甚至連當地縣市政府被那些垃圾人操控的脈絡,都一條條寫清楚列出來,最後直接不做🤷🏻

自己砍自己寫的企劃這種事,我現在也完全不後悔,甚至覺得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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