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李家超公布新一份《施政報告》,他宣布將建「部門首長責任制」,將其承擔部門主體責任的機制系統化及制度化。他又說,會強化公務員評核機制,強化政府「求進」文化。
新制度下,若部門出現問題,須按情況大小分級調查,並釐清責任歸屬。相關公務員將依照管理制度接受行政或紀律處分,後果可包括警告、譴責、不獲增薪、降級、扣薪、勒令退休,甚至革職。
調查機制設有兩級:
第一級屬一般性問題,由部門首長主導調查,找出不足並作改善,同時對相關人員作出行政或紀律處理;
第二級則針對嚴重問題,例如涉及廣泛或重複性的系統缺失,或顯示部門首長本身可能涉事,將由新設的調查小組負責處理。
為落實此安排,政府將擴大現行「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職能,並根據《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透過附屬法例訂立具體規例。
#部門首長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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