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內地女子逾二十年前與香港男子結婚後離婚,但其後仍以「已婚」身份向內地公安局申請單程證來港。她來港多年後再婚,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時被揭疑隱瞞離婚事實。入境事務處展開調查後,撤銷其香港身份證及拒絕其永久居留申請。女子不服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早前駁回其申請,周二(11日)頒下書面判辭,斥其在申請單程證時說謊,形容真相不會消失。
申請人為趙紅,答辯人為人事登記審裁處,而人事登記辦事處長(現由入境處長兼任)列為利益關係方。
判詞顯示,趙紅於1977年在內地出生,2001年1月與一名何姓港人在山東結婚,同年3月申請來港單程證,6月誕下一子,翌月已與丈夫離異,並於翌年7月獲深圳法院頒令離婚。其後,2006年內地公安部批出單程證,她以「已婚」身份來港並申領香港身份證。
至2010年10月,趙紅為再婚向入境處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聲稱自己在港未婚及早已離婚,入境處因而展開調查。調查後,當局於2019年撤銷她的香港身份證,並拒絕其永久居留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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