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觀念中,員工提早上班往往被視為勤力及負責任的表現,惟西班牙一名從事外送工作的女子卻因長期「早到」而遭公司解僱,並被法院確認公司並無違規。案件在當地引起勞工紀律與工時制度的討論。

當地媒體報道,該名女員工的合約列明工作時間為早上7時30分開始,但她長期於6時45分至7時期間報到並提前開始工作。管理層多次向她解釋,過早上班會干擾值班安排、打亂工作流程,甚至令團隊分工失衡,要求她依時上班。

即使公司於2023年向她發出正式警告,她仍未有改善。公司最終視此為紀律違規,決定解除其聘用。公司聲明指出,員工的「早到」不但無助提升工作效率,反而對職責分配造成負面影響。

不滿決定的女員工向法院提出申訴,惟法院最終支持僱主裁決,指她在多次勸戒後仍不遵守規章,公司解僱有充足理由。

西班牙對勞工紀律及工時管理相當嚴格,即使看似正面的「提早上班」,在法律上亦可能被視為破壞紀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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