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災難分成「天災」與「人禍」,當它們發生在個人身上時,它的定義不是絕對的,是可以隨認知挪移的相對概念。

比如說,我過馬路時被車子撞了,雖然我是綠燈、我走在斑馬線上,我遵守了一切我能遵守的規則,我還是被撞了;我明明是被「人」所駕駛的機器撞傷,但我爸的應對仍在檢討我的行為,彷彿我遇到的是一場無可奈何的天災,而不是某個人造成的人禍。在這裡不是要罵 ––雖然聽起來很像––而是我認為有許多華人(?)看待災難時,都把它當成天災一樣。

人類無法要求颱風不要來、天空不要降下暴雨、地殼不要活動、海嘯不要發生,所以只能要求自己把城市的排水系統盡量做好、把建築物蓋得堅韌、在天災風險高的區域減少活動。如果人們沒有把自己份內能做的事做好,例如明明規範了卻沒照做,蓋出偷工減料不夠強韌的建築物,那麼當地震發生時建築物倒塌,我們會說,這其實不是天災,是人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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