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三罷免時,找了熟識的店家老闆拉連署。我知道他的政治立場,他卻婉拒簽連署書,說是有房子要買賣不方便。當時我不太明白,後來到補件階段,老闆主動聯繫我要連署書,他這才把當時的顧慮娓娓道來。
老闆在附近買了一個店面打算擴張,但卻無法辦理營業登記。原因是那塊地的地目是「倉庫」,而他銷售的產品受到衛服部管制,按照規定不能在「倉庫」營業。老闆感到疑惑,旁邊同樣的地目,有醫美、牙醫正在營業中,怎麼他們就可以?原來那幾間診所是在台中縣時代就登記了的,以前可能是便宜行事,併入台中市以後就沒有公務員敢這麼隨便,但也沒有動機去處理前人留下的爛攤子。地政事務所的人反問,那你要檢舉嗎?老闆感到很無奈,他只是想用那間房子做生意而已。
老闆也找了立委,辦公室主任兩手一攤,說這是歷史共業。那塊地和附近的相鄰地過去是公家地釋出的,但當時有部分沒有做地目變更。為長遠計,變更地目是最好的,需要其他地主都同意,但是稅會變高,「現在」好好的他們可不願意多繳;如果威脅要去檢舉,和鄰居關係搞差了對做生意很不利。在我看來,恐怕只能賣掉吧。
在地方,對選民來說民代能不能幫助自己維護權益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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