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管治架構的徹底失能,再一次刷新下限。
巴士強制佩戴安全帶的條例修訂,當然從一開始就是錯的,稍有常理、常識的人應該都理解,強制一架有企位的巴士坐位上的乘客戴安全帶,有多反智。
行政機關會做傻事,並不稀奇,所以現代社會架構,往往會設下不同的把關、緩衝,作為行政機關做傻事的煞車掣。但今次,這些機制全部失效,包括但不限於理應的獨立諮詢架構交通諮詢委員會,理應的立法機關立法會內的事務委員會、法律小組委員會、內務委員會,以至普遍輿論民意、傳媒意見反饋,全部都喪失了應有作用。
若涉及的是一些非做不可的「任務」,這情況尚能理解,然而今次只是純粹為「安全」而非國家安全的技術修訂,就充份反映這些社會緩衝機制,已經失能,這是第一個面向。
第二個面向,是政府一直用來為巴士安全帶說項的理由,包括 2018 年大埔巴士車禍後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建議,外國都有類似安排等等,後來被證實全部充滿誤導成份。
同樣的,若要推動的新政策涉及更高層、非做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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