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事情說到底,其實很簡單。 對我來說,國民黨的立法院總召,是一個判刑確定,入監服刑出獄的經濟犯。這樣的人,現在不只是全國最高民意代表,還是有實質控制國民黨立法委員怎麼投票的總召。
我想不通,是什麼樣的價值觀可以支持這樣的政黨。唯一的解釋是:「討厭民進黨」。
有人會說:「難道更生人就不能從政?」
判刑確定的意思是,已經走完了法律程序,這個人被法院依據證據認定有罪。 但這個傢伙到目前為止,還認為自己沒做錯。換句話說,他無任何悔意。若可以重來,他還是會選擇做一樣的事,也就是一己之私,侵害他人權益。
可以為了私利,侵害他人權益。這樣的人是一個政黨的立院總召,我想到就頭皮發麻。然後你,你這個自認「中立客觀,理性的選民」,竟然可以接受。有夠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