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4 日,立法院在藍白多數主導下,快速表決通過多項與光電相關的修法,並將之包裝成「終嚴管光電保護環境」、「終結綠能弊案」。但實際上,這次修法可能對台灣的能源轉型與產業發展,帶來長期而深遠的傷害,並造成四輸的局面。

1️⃣ 第一輸:一般民眾、農漁民的自用綠電被拖累

很多偏遠地區居民或農漁民,原本只是想在魚塭堤防、農地邊角設置小型光電,自發自用、減少用電成本。在新制之下,這類案場很可能被迫拉進環評程序。

農漁業用地彼此相鄰,面積又廣,未來很容易被要求「合併計算」,變成必須跟鄰居協調併案,否則個別案場就要自己承擔完整環評程序。對只想降一點電費的農漁民來說,幾乎等於被勸退。

2️⃣ 第二輸:合法綠電業者成本大增、時程被無限拉長

過去光電的環境審查,其實已經有分流機制:
大型案場走環評,漁電共生等另有專門的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而這次修法一刀切,把絕大多數非屋頂型光電全部往環評塞。

環評排隊時間動輒多出兩年以上,整體從開發到商轉,可能要拉長到七、八年才看得到回收。過程中,業者必須持續負擔營運成本、土地租金與利息支出,沉沒成本極高,財務模型難以估算,融資難度也大幅提高。

有業者直言,這次修法將是「壓垮光電的最後一根稻草」,預估約四分之三的業者可能選擇退出。這不是恐嚇,而是很務實的商業判斷。而擴大環評機制,是不是也擴大某些不法人士上下其手的空間?

3️⃣ 第三輸:RE100 企業買不到綠電,台灣產業競爭力被犧牲

台灣是高度依賴出口的經濟體。目前已有三十多家、市值合計數十兆的企業加入 RE100,要求在 2050 年前全面使用綠電。台積電、聯電等台灣指標企業,以及 Apple 等國際科技巨頭,都在這波潮流之中。

如果因為這次修法造成綠電供給量被卡死、建置時程大幅延後,最終結果就是:台灣廠商因為買不到足夠綠電,被迫在國際訂單競爭中落後,投資轉往其他國家,產業競爭力由此流失。

4️⃣ 第四輸:國家整體競爭力倒退

光電是台灣邁向淨零的重要基礎之一。在國際碳定價與綠色貿易門檻日益嚴格的情況下,國家的綠能發展進度,會直接反映在企業的出口條件與融資成本上。

當綠能開發被過度限縮,等於是把台灣鎖在高排碳、高風險的能源結構裡,搭配第三點提到的產業面,國家整體競爭力自然也會被拖累。

⚠️「綠能是民進黨為了撈錢」?「綠能弊案」=「民進黨弊案」?數字告訴我們不是這回事

事實是:綠能弊案中,國民黨地方派系才是最大宗!

根據高檢署統計,自 2021 年至今年 6 月底,綠能相關案件共起訴 76 件、125 人,其中親國民黨地方派系佔多數,具國民黨籍的涉案者更一路拉到地方議會議長、立委辦公室層級。

以雲林縣為例:
前後兩任縣議會議長都因綠能弊案遭起訴。前任議長沈宗隆(國民黨籍)被起訴後請辭,接任的黃凱同樣因綠能弊案被起訴。更離譜的是,黃凱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換取交保後,雲林縣長張麗善仍帶隊在議會列隊「接風歡迎」。

真正有問題的是黑金結構與貪腐文化,而不是綠能這個政策工具。

為什麼綠能案場這麼容易變成地方勢力覬覦的對象?關鍵在於:綠能常常依附或伴隨著私有土地開發。

綠能案場通常規模不小,會帶著資金、工程與就業機會進入地方,自然會吸引地方派系與黑道覬覦。

從程序看,業者必須先備齊電業籌設許可申請的六大文件,經所在地主管機關轉報能源署審查,取得籌設許可後才能申請施工許可;工程完工後要申請竣工查驗,最後由經濟部核發電業執照。

電業許可申請所需的「地方主管機關同意書」、「地政機關意見書」、「建照、雜照」、「土地容許使用文件」,幾乎全部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上。若土地因地目或都市計畫限制無法使用,還要另外送「興辦事業計畫」辦理地目變更。

這整套程序通常要三個月至半年,案場越大,時間越長。這當中,地方政府握有極高裁量權,只要有人打著可以「幫你掌握進度」「幫你協調縣府」的名義招攬,又有業者願意配合,不法空間就自然產生。

雲林縣前議長沈宗隆、議員王又民,就是典型案例:藉著與業者接觸、掌握審查進度之名,索取賄款並介入工程原料供應,分食利益。

除了公部門,居民意見也常被不當利用。彰化大城有鄉代表假借替蜆農爭取補償,迫使廠商停工、勒索財物;嘉義東石則有鄉代表結合議員助理與地方黑道,以「居民抗爭」為包裝向光電業者收取不法利益,居民成為被利用的籌碼。

看到了嗎?
問題不在於「綠能」本身,而在於「有人如何利用制度缺口與資訊不對稱敲竹槓」。真正需要處理的,是這種上下其手、利用黑金網絡撈油水的結構,而不是把綠能整體妖魔化、甚至藉機封殺,為了政治利益不惜破壞國家及產業未來的競爭力。

⚠️為什麼要用「躉購制度」推綠能?

目前台灣推動綠能建設的主要工具,是躉購制度(Feed-in Tariff, FIT)。

它的核心概念是:政府在一定期間內,以固定價格保證收購特定綠電。這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補助,而是透過「收購電力」給予穩定收入。

這樣的機制設計是為了在投入初期達到以下效果:
1️⃣業者為了確保長期收益,會投資較好的設備、維護品質、提升發電效率;
2️⃣收益可預期,銀行願意貸款、投資人願意進場;
3️⃣穩定需求帶動供應鏈形成,成本才有機會一路下降。

德國、西班牙以及後來跟進的數十個國家,都是靠這套制度,讓綠能從實驗性質走向可以與傳統能源競爭的規模。

台灣在 2009 年馬政府時期制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正式建立躉購制度,目的就是在產業鏈尚未成熟前,用穩定收益吸引民間投入。這是國民黨執政時期就已經定調的方向,不能因為後來換黨執政,就把整個制度說成某一黨「撈錢工具」,這除了是雙標之外,更不是事實。

再來看發電成本,國際再生能源總署的報告指出,2010–2022 年間,全球太陽光電平均成本已下降近九成。台灣也有同樣趨勢:馬英九時期,太陽光電躉購費率每度曾高達 11.76 元;到了 2025 年,已降到每度約 4.3 元。

並且,現在已經有約四分之一的太陽光電不再走躉購,而是透過直接售電或競標機制賣給需要綠電的大用戶,常常被台積電等大廠搶購一空。綠電憑證價格很多時候還高於躉購費率。

所以,所謂「綠能造成財政黑洞」的說法,多半是忽略了技術進步與成本下降的長期趨勢,只拿單一年度的躉購金額做文章。

過去花在建構綠能產業的錢,本質上是在為未來打基礎,為下一代建立更有競爭力的能源結構,讓台灣產業在全球供應鏈重組之際,擁有談判與生存的資格。而無視於此,並用各種謠言一再抹黑的政黨,就是在扯台灣的後腿。

❗️究竟誰在追逐綠能利益?

如果把違法案件先放一邊,綠能同時也是許多國民黨或親藍人士早就布局的產業領域。

過去馬政府任內的經濟部次長、國發會主委、台電董事長,以及現任國民黨副主席、中常委等,不少人都在風電、光電相關公司擔任董事、獨立董事,或乾脆自己創辦公司。最大的再生能源公司森崴能源,董事長是郭台銘的弟弟郭台強,怎樣也稱不上是綠營。

如果用合法方式在綠能事業上獲利,本來並沒有問題,只要資訊透明、風險揭露清楚、沒有利用公權力圖利自己,社會都能接受。

真正無法接受的,是一邊享受綠能帶來的收益,甚至從中上下其手的政黨,一邊在政治上操作「綠能黑箱」、「綠能貪腐」,甚至推動讓綠能更難發展的修法,把國家長期利益當成黨派攻防的籌碼。而其要求擴大環評,是不是也可以合理懷疑是要讓他們盤很錯節的地方利益結構有更多上下其手的空間?

整理幾個關鍵結論:
1️⃣這次光電修法,看似「嚴管」,實則是把高度技術性的環評認定僵固化,製造民眾、合法業者、產業競爭力與國家能源轉型的「四輸局面」。
2️⃣我們真正需要面對的,是貪腐結構與黑金政治,而不是把綠能整體妖魔化,更不是在錯誤資訊基礎上煽動恐懼。
3️⃣台灣是高度依賴能源進口的國家,綠能並不是哪一黨的「生意」,而是維持產業競爭力、提升能源自主、符合國際減碳趨勢的必要選項。

在全球都在搶綠電的關鍵時刻,台灣最不需要的,就是「口號式反綠能」的政治操作。我們應該追求的,不是讓綠能停滯,而是讓制度更透明、監督更嚴謹、社區參與更充份,而這些顯然都不是藍白此次修法所關心的。

接下來我會製作影片專題來說明這個議題,邀請大家鎖定我的頻道⬇️

0

If you have a fediverse account, you can quote this note from your own instance. Search https://threads.net/ap/users/17841463114911393/post/18385271392196853/ on your instance and quote it. (Note that quoting is not supported in Mastod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