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應該都知道在德國公開使用納粹符號、否認或輕視納粹罪行是刑事罪,其實用納粹或希特勒來類比他人或是團體(Hitler-Vergleich)也極不恰當(例如說某人是希特勒、某黨是納粹...),在某些情況下甚至也會觸法。
Hitler-Vergleich除了涉及侮辱及名譽誹謗,同時也是煽動仇恨與對立;另一方面有淡化納粹罪行之嫌,因為納粹所犯的罪行是對一整個民族有系統的迫害及滅絕,同時也是戰爭罪,這種罪行前所未有,是一般人或團體的言行遠遠不能相提並論的,這種類比反而弱化這些罪行的歷史意義,也無益於建設性和客觀的討論。
無言🤦♀️
某黨一個月內被提醒兩次,這次還被直接點名😑 到底在幹嘛啊?! 這個黨從上到下難道沒有一個腦袋比較清楚正常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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